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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国际邮件等可认定为自己消费的进口食品无需进口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04 09:0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277  原文:
核心提示:1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将以前的更新注册变更为延长注册有效期限,旅行者携带的或作为国际邮件、国际特快货物等可以认定为自己消费的进口食品不需要进口申报;为了预防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业等营业登记证的毁损、丢失、伪造、变造等,制定了可以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放营业登记证的依据,以前营业登记变更及申报等必须提交营业登记证原件;今后对通过电子文件发放的营业登记证免除提交义务等。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3-12-04
 
 地区: 韩国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进口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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