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澳大利亚制订供人类食用的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3-14 14:35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浏览:200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3月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供人类食用的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
   2023年3月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供人类食用的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2)产品必须装在罐头或蒸煮袋中,并且不得冷藏或冷冻;蒸煮后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进口条件:制造商声明中说明货物已被蒸煮、被蒸煮后的容器未被打开;货物没有有效证明文件,或者没有表明产品已商业化制造和蒸煮的文件,则货物将接受强制性实物检查。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CasePathwaySection?evaluatableElementId=714034&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63448ec0-dae2-449d-adea-b3cc168341c9&caseElementPk=2056176&Hasalerts=False&HasChangeNotices=False&PathwayPk=12&ConditionElementPK=1847386
日期:2023-03-14
 
 地区: 澳大利亚
 行业: 渔业水产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鱼子酱 渔业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