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7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2)8490385号咨询文件,拟修订(EU)2018/848号条例附件II及VIII部分,即有机盐和其他食用盐的生产规则,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月4日。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于有机食用盐,按照附件II的VIII的要求生产的食用盐占干物质的50%以上;添加到盐中的所有成分是有机的;(2)第VIII部分增加:有机盐生产的一般要求。应从海洋、岩盐矿、天然盐水或盐湖中获得,不得通过化学反应合成或由化工业、海水淡化厂、钾肥的废水制成;生产过程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及含有有机性质的污染物;生产过程应采取相关的预防措施防止食盐被污染并有相关记录;不得用非有机盐标示为有机盐投放市场;(3)食盐生产配制的具体要求。禁止使用的开采及加工方法(炸药开采盐矿等);制备有机盐时不得使用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除碘外,食用盐中不得添加矿物质;生产过程中清洁和消毒记录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