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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新规元旦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22 09:4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邹俊美    浏览:1427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192号令),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做出相应规定,该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聊城目前有39家出口食品备案企业,出 口产品有肉及肉制品、蔬菜制品、粮面制品、调味品、功能食品、罐头类等,年出口额约2.5亿美元。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192号令),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做出相应规定,该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聊城目前有39家出口食品备案企业,出 口产品有肉及肉制品、蔬菜制品、粮面制品、调味品、功能食品、罐头类等,年出口额约2.5亿美元。
 
  随着聊城市对外开放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开拓国外市场,仅2017年出口食品 备案企业就新增5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及时了解出口备案新规,确保食品顺利出口。
 
  新规中主要变化有:一是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备案过程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二是取消限制性规定,企 业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办理备案;三是延长《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由原来的4年延长为5 年;四是缩短办理时限,将企业换证所需时间由3个月缩短为30天;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六是实施监管联动,进一步明确备案企业信息公布 渠道,以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通报要求等;七是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日期: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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