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条例,当N,N-二甲基壬酰胺作为农药制剂中的惰性成分(溶剂、共溶剂和助剂),用于生长中的作物、收获前和收获后的未加工农业商品以及动物中,且含量不超过制剂重量的20%时,豁免其残留限量。
此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3年1月30日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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