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自乌干达的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头痛、肌痛、咽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乌干达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交通运输工具的承运人以及集装箱、货物的货主等责任人,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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