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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修订进口鲜冷冻禽肉和食用内脏的卫生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9-13 14:5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47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9月7日,智利农业部发布第4935号决议,修订进口新鲜、冷藏或冷冻禽肉和食用内脏的卫生要求。
  2022年9月7日,智利农业部发布第4935号决议,修订进口新鲜、冷藏或冷冻禽肉和食用内脏的卫生要求。主要内容如下:(1)新鲜禽肉、食用内脏的定义;(2)原产国或地区的要求。根据WHOA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规定,原产国或地区没有禽流感和新城疫;制订上述疾病的永久监测计划;肉类必须来自纳入禽流感和新城疫的监测的养殖场;还必须有沙门氏菌控制和减少计划;(3)禽类养殖、屠宰要求。在没有新城疫病的国家或地区出生、饲养、屠宰禽类的具体要求;(4)产品温度要求。肉类和食用内脏必须在冷藏时不高于4°C和冷冻时不高于-18°C的温度;(5)包装及标签运输的要求。产品包装标签包含:原产国或原产地、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日期等;(6)健康证书要求。必须附有由原产国主管卫生当局签发的官方健康证书,使用原产国语言和西班牙语,证明符合相关的健康要求。本决议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3个月后生效。
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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