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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涉及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质监测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8-31 14:1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93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8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涉及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质监测法规(EU)2022/1431、(EU)2022/1428,自发布后20日生效。
  2022年8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涉及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质监测法规(EU)2022/1431、(EU)2022/1428,自发布后20日生效。其中,(EU)2022/1431号法规建议对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质PFAS进行监测,主要内容如下:(1)成员国应与食品企业经营者合作,在2022、2023、2024和2025年期间监测食品中PFAS的存在情况;(2)监测应包括反映消费习惯的多种食品,包括水果、蔬菜、淀粉块根和块茎、海藻、谷类、坚果、油籽、婴幼儿食品、动物源性食品、非酒精饮料、葡萄酒和啤酒;(3)成员国应与食品企业经营者合作,收集同一批次原料的原料和加工产品中PFAS浓度的信息,并确定各种加工产品的加工因子,特别是奶酪、乳清粉、蛋黄、鸡蛋含量高的精美烘焙制品和含有肝脏的肉制品;(4)成员国应遵循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2/1428附件中规定的采样程序,该程序规定了控制某些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5)分析方法的定量限值应低于或等于:(a)牛奶中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0.010μg/kg、全氟辛酸(PFOA)0.010μg/kg、全氟壬酸(PFNA)0.020μg/kg和全氟己烷磺酸(PFHxS)0.040μg/kg;(b)鱼肉和陆生动物肉中的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全氟壬酸和全氟己烷磺酸为0.10μg/kg;(c)陆生动物可食用内脏和鱼油中的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酸、全氟壬酸和全氟己烷磺酸为0.50μg/kg;(6)成员国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提供监测数据、信息,并以管理部门规定的电子报告格式,汇编成一个数据库。(EU)2022/1428号法规制定控制某些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质PFAS的取样和分析方法,主要内容如下:(1)名词定义;(2)对于食品中PFAS含量的官方控制(欧盟法规第1881/2006号规定的最高含量),样品制备和分析应按照本法规附件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其方法包括取样、样品分析、结果判定等内容。
日期:2022-08-31
 
 地区: 国外 欧盟
 标签: 食品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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