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条例,当琥珀酸二辛酯磺酸钠作为抗菌农药制剂中的惰性成分,用于公共餐饮场所、乳制品加工设备以及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的食品接触表面上时,豁免其残留限量。
此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2年8月30日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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