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9日,据韩媒报道,韩国教育部发布了《学校供餐法》部分修改单。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教育监为支援一定规模以下幼儿园的供餐管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教育厅或教育支援厅聘请营养教师。
2. 如果发生灾难,学校无法提供食物,教育监可以通过学校食物委员会的审议,根据总统令的规定,向学生家庭提供食材等。
3. 学校供餐由多种食品组成,食品组成标准由教育监制定。
教育监:执行韩国各市、道教育及学艺业务的市、道教育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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