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条例,当2,4,7,9-四甲基-5-癸炔-4,7-二醇和2,5,8,11-四甲基-6-十二炔-5,8-二醇作为农药制剂中的惰性成分(表面活性剂、表面活性剂的相关助剂和载体)用于收获前和收获后的生长作物,并施用于动物时,豁免其残留限量。
此规定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2年8月15日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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