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203号公告,拟修改《低盐、低糖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定义:除了同一生产公司外,由同一流通销售商销售的产品也可以进行低盐、低糖标示和广告。
2. 修改适用对象:增加即食方便食品(仅限三角紫菜包饭)、即食烹饪食品(仅限汤、韩式酱汤和火锅)。
3. 增加适用对象中食品类型的具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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