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健康素养,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自我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全市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实际,发布如下预警提示:
一、提高警惕,避免野生植物中毒
经营者和广大市民不采摘、不食用、不购买、不销售有毒野生植物(杜鹃花、狼毒花等)。在食用野生植物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花、野菜、野果等,避免误食有毒植物造成中毒;外出就餐时,尽量避免选择新奇食材,如果发现味道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
二、慎采慎食,谨防野生菌中毒
(一)不要采摘、出售、购买、食用毒蘑菇和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
(二)加工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重点单位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
(四)市民、游客应到专业的野生菌交易市场购买新鲜野生菌,到大型商超购买标签、标识齐全的预包装野生菌干品。
(五)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大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控有毒和无法辨识的野生菌上市销售。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果出现了头昏、恶心、腹痛、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采用催吐、催泻的方法使毒素尽快排除体外,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并保存剩余食物及呕吐物,供医疗救治参考。
三、降低风险,谨慎消费散装白酒人体摄入5至10毫升甲醇即可中毒,10毫升即可致死,一般在口服8至36小时发病。轻度中毒反应与普通醉酒类似,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朦胧、谵妄、癫痫样抽搐、昏迷,甚至死亡。为降低中毒风险,要注意以下提示。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散装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并索要票据;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
(二)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
(三)白酒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四)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拨打120,就医治疗。发现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四、科学膳食,谨防乌头碱类药物中毒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其所含的乌头类生物碱,毒性是砒霜的百倍,只要误食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
(二)民间的各种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潜藏着中毒危险。
(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或私下加工、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倘若误食,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五、强化管理,规避农村集体聚餐潜藏风险隐患
(一)宴席承办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措施,按程序申请报备,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加工场所要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三)餐饮具应区分使用,定位存放,做好消毒工作;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食品原辅料应分类存放,采购要索证索票,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三无”食品;不得加工制作野生菌,不得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白酒。
(五)加工食品须分池洗净、炒熟煮透、分类盛放,并留样备查。剩余尚需使用的食物应冷冻或冷藏。
(六)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治措施,保护现场,配合进行调查处置。凡不按规定申报备案、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导致中毒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双向严控,全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一)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做到“八个必须”
1.必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2.必须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3.必须要求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必须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必须按要求采购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7.必须禁制禁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
8.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二)学生应做到“五不三要”
1.五不:不购买食用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和“五毛钱”食品;不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盲信广告和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到校园周边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不采摘、食用野菜、野果。
2.三要:要主动索票、妥善保管购物凭证;要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要科学安全膳食,远离问题食品。
七、加强治理,全面维护农村食品安全
(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在农村地区销售,净化农村食品安全市场。
(二)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实现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全覆盖、无死角”。
(三)加大宣教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健康素养,增强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共治共建,构建农村食品安全新格局。
八、严格自控,降低非必要食物中毒风险
(一)凡涉及集体聚餐场所禁止加工食用野生菌、四季豆、野菜、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家庭自制、外出就餐、自办宴席要谨防高风险食品中毒。
(二)严禁将农药、兽药、杀虫剂等有毒物品放进厨房,做到厨房干净整洁、食材新鲜合格、烹制烧透煮熟、隔夜饭菜少吃、风险食品小心、饭前便后洗手、不食用盛放过久或已霉变的食品,确保用餐安全。
(三)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严禁采食野生植物(野花、野果、野菜)、野生菌、野生中药材,严禁饮用“三无”散装白酒,禁止使用食用酒精自行勾兑,加强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的的存放管理,严防因误食误饮误用造成人员伤害事件。
香格里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