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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八大食物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第五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22 09:25 来源: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159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健康素养,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自我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全市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实际,发布如下预警提示。
  为深入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健康素养,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自我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全市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实际,发布如下预警提示:
 
  一、提高警惕,避免野生植物中毒
 
  经营者和广大市民不采摘、不食用、不购买、不销售有毒野生植物(杜鹃花、狼毒花等)。在食用野生植物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花、野菜、野果等,避免误食有毒植物造成中毒;外出就餐时,尽量避免选择新奇食材,如果发现味道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
 
  二、慎采慎食,谨防野生菌中毒
 
  (一)不要采摘、出售、购买、食用毒蘑菇和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
 
  (二)加工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重点单位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
 
  (四)市民、游客应到专业的野生菌交易市场购买新鲜野生菌,到大型商超购买标签、标识齐全的预包装野生菌干品。
 
  (五)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大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控有毒和无法辨识的野生菌上市销售。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果出现了头昏、恶心、腹痛、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采用催吐、催泻的方法使毒素尽快排除体外,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并保存剩余食物及呕吐物,供医疗救治参考。
 
  三、降低风险,谨慎消费散装白酒人体摄入5至10毫升甲醇即可中毒,10毫升即可致死,一般在口服8至36小时发病。轻度中毒反应与普通醉酒类似,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朦胧、谵妄、癫痫样抽搐、昏迷,甚至死亡。为降低中毒风险,要注意以下提示。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散装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并索要票据;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
 
  (二)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
 
  (三)白酒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四)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拨打120,就医治疗。发现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四、科学膳食,谨防乌头碱类药物中毒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其所含的乌头类生物碱,毒性是砒霜的百倍,只要误食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
 
  (二)民间的各种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潜藏着中毒危险。
 
  (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或私下加工、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倘若误食,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五、强化管理,规避农村集体聚餐潜藏风险隐患
 
  (一)宴席承办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措施,按程序申请报备,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加工场所要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三)餐饮具应区分使用,定位存放,做好消毒工作;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食品原辅料应分类存放,采购要索证索票,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三无”食品;不得加工制作野生菌,不得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白酒。
 
  (五)加工食品须分池洗净、炒熟煮透、分类盛放,并留样备查。剩余尚需使用的食物应冷冻或冷藏。
 
  (六)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治措施,保护现场,配合进行调查处置。凡不按规定申报备案、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导致中毒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双向严控,全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一)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做到“八个必须”
 
  1.必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2.必须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3.必须要求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必须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必须按要求采购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7.必须禁制禁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
 
  8.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二)学生应做到“五不三要”
 
  1.五不:不购买食用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和“五毛钱”食品;不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盲信广告和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到校园周边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不采摘、食用野菜、野果。
 
  2.三要:要主动索票、妥善保管购物凭证;要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要科学安全膳食,远离问题食品。
 
  七、加强治理,全面维护农村食品安全
 
  (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在农村地区销售,净化农村食品安全市场。
 
  (二)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实现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全覆盖、无死角”。
 
  (三)加大宣教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健康素养,增强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共治共建,构建农村食品安全新格局。
 
  八、严格自控,降低非必要食物中毒风险
 
  (一)凡涉及集体聚餐场所禁止加工食用野生菌、四季豆、野菜、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家庭自制、外出就餐、自办宴席要谨防高风险食品中毒。
 
  (二)严禁将农药、兽药、杀虫剂等有毒物品放进厨房,做到厨房干净整洁、食材新鲜合格、烹制烧透煮熟、隔夜饭菜少吃、风险食品小心、饭前便后洗手、不食用盛放过久或已霉变的食品,确保用餐安全。
 
  (三)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严禁采食野生植物(野花、野果、野菜)、野生菌、野生中药材,严禁饮用“三无”散装白酒,禁止使用食用酒精自行勾兑,加强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的的存放管理,严防因误食误饮误用造成人员伤害事件。
 
  香格里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日期:2022-05-22
 
 行业: 餐饮
 标签: 食品安全 食物中毒 食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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