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市场主体。现对5个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案例1 呼和浩特市西龙王庙万惠农副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户销售进口香蕉被检出阳性案
2022年1月26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呼和浩特市西龙王庙万惠农贸市场水果经营商曹利明干货水果店和共同购进商东社水果经销部购进2493件进口香蕉没有进行“蒙冷链”报备,且9份样品核酸检测结果初筛(新冠病毒)呈阳性。万惠农副产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不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货物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了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了疫情通过进口水果输入风险。
案例2 包头市东河区佳世隆老西精品水果行(岳鹏飞)违反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2月11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佳世隆老西精品水果行(岳鹏飞)检查发现,该水果行在经营进口车厘子时,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查验并保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东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水果行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通辽市开鲁县小街基镇宝利果蔬商店违反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1月24日,通辽市开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开鲁县小街基镇宝利果蔬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3箱“越南火龙果”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合格证明文件,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月2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店仍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对整改要求进行落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开鲁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阿拉善盟阿左旗新浩特任三现杀鸡肉店未按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报备案
2021年10月30日,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阿左旗新浩特任三现杀鸡肉店进行进口冷链食品排查中发现,其冷库中存放有9种2920公斤进口冷链肉品,货值金额15.28万元。该店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履行主体责任,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2022年1月14日,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7.64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阿拉善盟阿左旗腾格里镇腾飞批零商行店销售无中文标识进口食品案
2022年2月20日,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镇腾飞批零商行店内销售无中文标识和中文说明的4.5公斤进口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进口虾、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