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做到八个“要”
1.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要专人负责、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亮码销售。
2.凡是山东省以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要进入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检测消毒。
3.进口冷链食品在加工、流通、餐饮、存储、运输、屠宰等环节流转要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
4.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流通、餐饮、存储、运输、屠宰的人员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得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
5.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专仓工作人员要严格规范操作,落实二级防护要求;其他环节人员在工作中要穿戴一次性帽子、医用乳胶手套、颗粒物防护口罩。
6.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要密切关注个人的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如实告知本人的旅居史和所从事职业。
7.进口冷链从业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相应的环境和产品要每14天进行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8.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流通、餐饮、存储、运输、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在完成每班次或每天的工作前后,要对所涉环境、设备、工具实施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二 杜绝八个“不”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冷库单位存在以下“八不”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
2.不配合集中监管。
3.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
4.不使用“山东冷链”系统。
5.不索证索票。
6.不分区存储。
7.不亮码销售。
8.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
广大市民如发现存在上述“八不”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三 消费者购买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五“要”
1.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2.要注意扫码查看“冷链三证”。
3.加工处理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戴一次性手套,在流水情况下进行。
4.加工处理进口冷链食品后,要认真清洗并消毒水盆、砧板、刀具。
5.加工处理进口冷链食品摘脱手套前,不要触摸眼、口、鼻等部位,摘脱手套后要认真清洗手部并进行手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