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疫情的风险持续加大。为坚决防范冷链食品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压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廊坊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冷链食品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明白纸》,内容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冷链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四、实行上岗员工健康登记、日常健康监测、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措施,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从业人员返岗程序,实行“绿码”上岗制,做到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确保新上岗、返岗人员符合条件。
五、抓好从业人员卫生防护,按照防护要求配备防护用品,上岗前主动接受生产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监督员工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定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并做记录,针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如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叉车工、库管、消毒人员、采样人员、垃圾清理人员等实施高频次的核酸检测(具体检测周期频次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频次要求)。
七、遵守装卸储运过程防控操作要求,搬运货物前,搬运人员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
八、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运输司机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运输车辆应当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九、落实冷链食品的源头卫生管理要求,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物流包装上应当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应当保障在运输、贮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十、完善入库检验和库房管理措施,冷链食品入库前,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