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附件中规定的条件,删除亚胺硫磷在条例(EU) No 540/2011附件中Part A部分的相关条目;各成员国应在2022年5月1日前撤销对含有亚胺硫磷的植保产品的授权,根据条例(EC) No 1107/2009第46条给予的宽限期最迟不超过2022年11月1日。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七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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