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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我国出口欧盟肉类产品官方出证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1-15 09:09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浏览:321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欧盟制定(EU)2020/2235法规,更新了肉类产品官方证书模板和出证要求。目前,我国出口欧盟肉类主要有两种,分别为热处理禽肉和生兔肉,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欧盟法规中的官方出证(OFFICIAL CERTIFICATION),是指主管当局保证一项或多项要求得到遵守的程序。官方证书(OFFICIAL CERTIFICATE),是指签证人员签发的证明相关要求得到满足的纸质或电子文档。官方出证是程序,不仅仅包括证书格式和内容本身,而且包含官方签证人员对证书条款的验证、签证人员的资质、签发时间、证书编号、证书语言、签字和印章颜色等系列要求。
 
  2021年欧盟制定(EU)2020/2235法规,更新了肉类产品官方证书模板和出证要求。目前,我国出口欧盟肉类主要有两种,分别为热处理禽肉和生兔肉,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出口欧盟热处理禽肉官方出证要求
 
  我国出口欧盟热处理禽肉产品使用(EU)2020/2235法规附件III chapter 26规定的证书模版。证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货物描述和卫生信息(health information)。其中卫生信息部分规定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公共卫生证明
 
  (public health attestation)
 
  签字人员声明了解欧盟999/2001、178/2002、852/2004、853/2004和2017/625 法规的相关要求,并证明产品符合公共卫生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企业符合欧盟卫生要求,实施了HACCP体系,已获得欧盟注册;
 
   动物经宰前宰后检验合格;
 
   原料肉符合853/2004附件相关要求;
 
   欧盟标签符合853/2004附件II第I部分要求;
 
   产品标签内容应能够追溯到欧盟注册的屠宰加工厂;
 
   产品符合欧盟2073/2005法规微生物标准;
 
   相关残留监控计划应按照欧盟理事会指令96/23/EC有效实施;
 
   产品符合欧盟法规396/2005农药残留标准和欧盟法规1881/2006污染物最高水平标准;
 
   装运条件和运输方式符合欧盟卫生要求。
 
  (二) 动物卫生证明
 
  (animal health attestation)
 
   来源国家或地区应获得欧盟批准;
 
   单一品种肉类加工处理应符合欧盟法规2020/692 Annex XXVI要求;
 
   生产肉制品的动物应来自欧盟批准的地区或欧盟国家的养殖场,养殖场没有被国家因动物疫病问题采取防疫措施;
 
   动物送宰前30天内养殖企业周围10公里范围内没有发生2020/629法规附件I规定的动物疫病;
 
   使用禽肉生产加工时,如果禽肉原料来自于欧盟批准的禽流感和新城疫疫区,必须采取规定的D类热处理方式(中心温度70℃以上);
 
   如果肉制品成品中包括不同种类的肉或来自不同地区的肉,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生产加工后防止交叉污染;
 
   活禽在屠宰前30天不得使用活苗免疫新城疫。
 
  (三)  动物福利证明
 
  (animal welfare attestation)
 
   证明符合动物屠宰时的福利要求。
 
  二、出口欧盟兔肉官方出证要求
 
  我国出口欧盟兔肉使用(EU)2020/2235法规附件III CHAPTER 23规定的兽医卫生证书模板。证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货物描述和卫生信息(health information)。卫生信息部分规定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 公共卫生证明
 
  (public health attestation)
 
  官方兽医声明了解欧盟178/2002、852/2004、853/2004、2017/625、2019/624、2019/627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并证明产品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生产企业符合欧盟卫生要求,实施了HACCP体系,并已获得欧盟注册;
 
   生产加工运输符合853/2004法规附件相关要求;
 
   根据2019/624和2019/627相关要求,经宰前宰后检验合格;
 
   欧盟标签符合853/2004附件II第I部分要求;
 
   相关残留监控计划应按照欧盟理事会指令96/23/EC有效实施;
 
   产品符合欧盟法规396/2005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二)追溯标识(identification)
 
   规定产品追溯标识号应能够追溯到养殖场。
 
  (三)动物福利证明
 
  (animal welfare attestation)
 
   官方兽医证明加工过程符合屠宰环节的动物福利要求。
 
  三、其它需要注意的内容
 
   在证书拟制时,可以删除或划掉证书中与出口产品不适用的内容;
 
   证书须附有官方兽医的签名及官方印章;签名及印章的颜色(浮雕或水印印章除外)须与印刷品的颜色不同;
 
   如果证书有多张纸,则每页均须编号,以显示该页是有限次序中的某一页;
 
   一份证书的每一页都须带有(EU)2017/625中要求的唯一代码、官方兽医的签名和官方印章;
 
   如果货物在欧盟内部或成员国之间流通,则该证书必须随货物一起到达欧盟的目的地;
 
   证书必须在与之有关的货物离开签发证书的主管部门的控制之前签发;
 
   对于进入欧盟的证书,必须以欧盟官方语言或进入欧盟的边境检查站所属成员国的一种官方语言起草;
 
   向英国北爱尔兰地区出口的肉制品证书应符合欧盟证书模版,向英国其他地区出口肉制品证书应符合英国的证书模版。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日期:2022-01-15
 
 地区: 国外 欧盟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出口食品 禽肉 肉类 兔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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