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01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 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和旅游部关于文莱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4日起实施。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0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自2021年8月12日起实施。
0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63号 关于防止多米尼加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7月3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多米尼加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842头家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1年8月18日起实施。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4号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饲用大麦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饲用大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饲用大麦粉进口。自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5号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的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进口。自2021年8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