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规范冷链食品经营行为,及时排除冷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在检查中发现泸县玉蟾街道平价冷冻食品经营部配送中心等8家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的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其经营的“冷冻鸡脚”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资料、所在区县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等相关材料,属地市场监管局现场对查见的产品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涉案的8家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因心存侥幸和麻痹大意,未将进口冷链食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查验、储存、加工、销售。截至目前,该系列案件共查获“冷冻鸡脚”等6种进口冷链食品100余公斤。上述8家经营单位的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未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和检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上述8家经营单位移送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下一步,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查办未按“疫情防控”进行经营的案件,让经营者提高警惕,消除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从而达到查办一起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