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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修订进口非动物源性食品控制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25 10:0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47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8月20日,立陶宛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发布B1-679号令,对原B1-478号令《进口非动物源性食品控制程序》进行了修订。
  2021年8月20日,立陶宛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发布B1-679号令,对原B1-478号令《进口非动物源性食品控制程序》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进口供人类食用的酒类产品时,应随附由第三方实验室、其他机构或酒类产品生产商签发的证明酒类产品安全和质量的文件(原件或副本或电子版本),这些文件必须包括酒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进口葡萄酒除豁免情况外应按欧盟(EU)2018/273、(EU)1308/2013、(EU)1306/2013等相关法规提交声明及证明材料;
 
  (2)该控制程序第15.1款所述以外的非动物源性食品,且提交了证明安全和质量的文件原件、副本或电子版以供验证,则应加盖“准予销售”印章;
 
  (3)货物随附的文件不符合欧盟和/或立陶宛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时,如不正确或不完整等,和(或)未提交确认安全和质量的文件,将扣留货物并执行该控制程序第29款中指定的操作。
 
  上述修订将于2021年8月21日生效。
日期:2021-08-25
 
 地区: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食品 非动物源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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