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产国必须无OIE规定的裂谷热和牛结节皮肤病,并得到智利认可;或者该产品已根据OIE陆生动物法典或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巴氏杀菌或其他灭活处理;
(2)加工牛奶或乳制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原产国卫生主管部门的授权,并且必须获得SAG的授权才能出口到智利;
(3)加工牛奶或乳制品的企业必须有适当实施的可追溯性计划,以保证确定原材料的原产地;
(4)农场半径10公里内无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布鲁氏菌属)和肺结核(结核分枝杆菌);
(5)如果牛奶的pH值小于7,则应用最低温度为72°C至少15秒的过程(高温快速巴氏杀菌[HTST]),如果牛奶的pH值等于或大于7,应用连续两次高温快速巴氏杀菌,或者应用最低温度132°C至少一秒钟的过程(超高温[UHT]);
(6)对于至少需要60天的成熟过程并且来自无口蹄疫国家的奶酪,无论是否接种疫苗,都可以免除规定的巴氏杀菌要求;
(7)对于产品的包装,必须采用首次使用的不会改变或污染产品的材料制成的容器,并密封贴上标签,标明国家、原产地(名称和识别号)、产品、生产日期和净重;
(8)牛奶和乳制品必须有一份官方健康证书,该证书由先前与SAG商定的原产国卫生主管部门以原产国官方语言和西班牙语签发,证明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