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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6-23 09:3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江莉琳    浏览:241  原文:
核心提示:6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6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的罚款标准。
 
  (1)若集体食堂设立、运营商违反有关食物中毒的报告义务,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400万韩元上调至75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500万韩元上调至1000万韩元。
 
  (2)欲设立、运营集体食堂,但未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10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200万韩元上调至40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等罚款详细标准。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1-06-23
 
 地区: 韩国
 标签: 食品卫生法 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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