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澧县个体工商户龚某无视各级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被澧县市场监管局移送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2020年12月17日,澧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开展澧县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该局执法人员在行动中发现,个体工商户龚某经营的猪脚、鸡翅、去骨牛肩胛肌等进口冷链食品,不能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且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未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经调查,该批食品是龚某从湖南长沙红星大市场等地购进,原产地来自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加拿大等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常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库存的30余件冷链肉品,并将案源移送至澧县公安局。
下一阶段,澧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阻断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