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汪某的冷链食品商店检查时,发现冷库中存放着六箱巴西进口冷冻去骨牛肉。随后,执法人员逐项核查这批牛肉“四证”,发现汪某提供的核酸检测报告生产批次与冷库中牛肉不同。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巴西进口冷冻牛肉及相关设备进行查封,并上报县卫健委,对这批冷冻牛肉、外包装、贮存的冷库进行核酸检测。经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查,汪某于2020年12月22日,从南京市果硕食品经营部购进了六箱进口巴西冷冻牛肉,生产批次为15/09/2020,每千克55元,货值共计6868元,至案发时还未销售。
铜陵市枞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汪某明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需严格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并提前24小时报备,但其既不认真查验核酸检测报告,也不提前报备,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汪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去年以来,铜陵市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已查办三件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一件。
下一步,铜陵市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将对所有库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常态化排查,发现索证索票不完整、不提前报备的,坚决立案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