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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的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28 11:04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45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国内一些地区出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因新冠病毒在低温状态下可以存活更久,并随着冷链食品扩散,如果相关防控工作不到位,就存在接触者感染和病毒传播的潜在风险。春节临近,消费者如何购买和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如下。
  冷链食品是指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食品。冷链食品根据运输储存过程中温度的不同分为冷冻(不高于-18℃)和冷藏(0℃~10℃)两种,低温的目的均是最大限度的保持食物的新鲜和口味。我国进口冷链食品主要为水(海)产品及其制品和肉类及其制品。近期,国内一些地区出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因新冠病毒在低温状态下可以存活更久,并随着冷链食品扩散,如果相关防控工作不到位,就存在接触者感染和病毒传播的潜在风险。春节临近,消费者如何购买和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如下。
 
  一、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
 
  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三专(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证(三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黔冷链”追溯管理平台于2020 年 12 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省内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在“黔冷链”追溯管理平台中完成用户注册,同时完成库存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录入工作,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及时录入追溯系统,形成全链条信息化追溯。通过上游进货录入、系统赋溯源码,下游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通过“黔冷链”小程序扫描上游提供的溯源码,完成下游进货录入,同时完成上游供应商销货记录。通过逐级赋码、扫码进货,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进口冷链食品的选购
 
  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冷链食品,并避免双手碰触口、鼻、眼等部位。选择冷链食品时,除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外,还应关注产地、来源、冷链食品通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追溯信息等信息,不要采购没有明确来源信息的冷链食品。选购时应避免徒手接触食品,建议由销售人员进行操作,自己挑选时使用一次性手套或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进行。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后,将冷链食品外包装用75%酒精消毒晾干,不食用部分放入冰箱冷冻、冷藏保存,并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海淘、代购境外国家或地区的冷链食品,也要关注海关食品检疫信息,并做好外包装的消毒和个人防护,建议暂不海淘和代购境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
 
  三、进口冷链食品的清洗加工
 
  厨房要保持通风和清洁,接触冷链食品前后要洗手消毒;清洗冷链食品过程中要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品,防止水花飞溅,对手、鼻、眼等产生污染;做到生熟分开,处理冷链食品所用的容器(盆)、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完成后对厨房台面炊具进行清洁和消毒,注意避免使用醇类消毒剂以免引起火灾。
 
  四、进口冷链食品的烹调食用
 
  烹调食用冷链食品时,应做到烧熟煮透。烧熟煮透的一般原则是煮沸后再保持10~15分钟;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海鲜;两人及以上共同就餐时,应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未食用完(已经烹调熟)的食品,应在安全的温度(冷食5℃以下,熟食60℃以上)下保存,如放置冰箱保存,尽早食用,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
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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