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东莞市食品安全预警:慎泡慎喝自制药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02 09:23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248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部分地区出现饮用自制药酒中毒事件。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广大群众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近期,部分地区出现饮用自制药酒中毒事件。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广大群众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一、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购买、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制药酒的,不购买来历不明、无合法生产企业信息、无检测报告的散装白酒进行泡制药酒,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

  二、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

  三、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应严格辨别和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

  四、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五、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日期:2021-01-02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