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迎来首单待检测进口冷冻制品,标志着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正式投用。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泰州市出台《关于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在辖区各市(区)分别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明确要求进入泰州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所属市(区)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
凡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可网上查询。
集中监管仓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明确要求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杀管理。
各市(区)将按照要求,每周对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力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