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4日,据韩媒报道,韩国环境部发布了《饮用泉水等的标准、规格和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提高饮用泉水容器的回收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可以将饮用水标签粘贴在瓶盖上,针对内包装产品,如果在内包装面上标示了标示事项,则产品上不需要粘贴标签。但是,为了让消费者更容易辨别保质期等主要产品信息,内包装产品都必须将强制事项(产品名称、保质期、贮水池、联系方式)在容器(瓶身或瓶盖)上单独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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