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官方: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13 08:11 来源:中新经纬  浏览:227 原文:
核心提示:在12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期一些地区出现进口冷链食品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表示,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2日电 在12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期一些地区出现进口冷链食品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表示,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陈谞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配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部署的部署要求,协调并配合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

  二是加强排查管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针对一些地方在定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样品,组织对涉疫食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风险传播。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市场监管部门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日期:2020-11-13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