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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加强对婴儿食品在内的多种食品的农残水平监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5-26 08:4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    浏览:471 原文:
核心提示:2020年4月29日,欧盟发布《2021--2023年的多年度评估食品和植物及动物源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暴露水平的协调控制计划》,就2021-2023年间对包括婴儿食品在内的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具体抽样检测要求进行具体规定。为避免由于连续的多个年度计划之间的重叠而造成的混乱,该计划还规定之前的控制计划法规(EU) 2019/533将从2021年1月1日起被废除。但是,对于2020年检测的样品相关要求,将继续适用至2021年9月1日。食品伙伴网针对此次有关农残评估的多年度控制计划与大家分享相关重点信息。
  食品伙伴网讯 2020年4月29日,欧盟发布《2021--2023年的多年度评估食品和植物及动物源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暴露水平的协调控制计划》,就2021-2023年间对包括婴儿食品在内的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具体抽样检测要求进行具体规定。为避免由于连续的多个年度计划之间的重叠而造成的混乱,该计划还规定之前的控制计划法规(EU) 2019/533将从2021年1月1日起被废除。但是,对于2020年检测的样品相关要求,将继续适用至2021年9月1日。食品伙伴网针对此次有关农残评估的多年度控制计划与大家分享相关重点信息。

  一、欧盟农残多年度控制计划

  欧盟从1999年3月3日开始制定多年度控制计划,评估食品和动植物源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消费者的暴露水平,以确保符合农药残留限量法规的规定。根据法规 (EC) No 396/2005中规定的残留定义,应对所有样品(包括婴幼儿食品样品和有机农业产品样品)进行规定的农药分析。对于用于婴幼儿的食品,考虑到指令2006/125/EC和2006/141/EC以及授权法规(EU)2016/127中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应对拟食用或重组产品的样品进行评估,对于既可销售又可配制食用的食品,应当在销售的非配制食品中报告相关结果。

  二、农药残留暴露评估的意义

  据统计,2000年全世界农药残留引起的中毒事件占食物中毒事件的37.3%。另外,由于农药分子结构相对稳定,农药对人体的危害不仅表现为急性中毒,还会导致慢性毒害,诱发癌症、内分泌紊乱等多种疾病并抑制人体免疫功能。

  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是否对健康造成影响取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毒性以及消费者的暴露水平。人体暴露于农药残留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如进行农药生产、施用等;饮用农药污染水源;生活在被农药污染的环境中经皮肤、口鼻的吸人或摄入;另外还包括直接摄入含有农药的食品,是消费者农药暴露的主要来源。美国环境保护署认为食品中农药残留来源占80%,而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等方面各占10%,因此,对于食品中农药暴露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三、本次农残控制计划核心摘要

  该农药残留暴露评估控制计划要求欧盟成员国应在2021、2022年和2023年期间对所列的农药/产品组合的样品进行采样分析,根据法规(EC)No 396/2005中规定的残留定义,应对所有样品(包括用于婴幼儿食品)检测法规中列出的农药残留,包括婴幼儿食品和源自有机农业的产品的样本检测数量应按规定进行。

  目前,欧盟对婴儿食品中的农药残留要求主要体现在法规(EU) 2016/127《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具体成分和信息要求、以及关于婴幼儿喂养的信息要求》和2006/125/EC《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中,分别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包括该活性物质的降解或反应所得代谢物和产物)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他未规定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1mg/kg。另外上述婴儿食品只能由未使用含有规定的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所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生产,就检查而言,含有规定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残留量不超过 0.003 mg/kg 时视为未使用,其中包括在本次控制计划内需检测的艾氏剂和狄氏剂、氟吡禾灵、七氯、六氯苯、氧乐果等农药。

  此次控制计划还涉及植物源食品包括葡萄、香蕉、苹果等水果,洋葱、生菜、胡萝卜等蔬菜,豆类、小麦、黑麦等谷物中的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二嗪农等农药残留水平。动物源食品包括牛奶、鸡蛋、禽类脂肪等动物源产品中的草甘膦、对硫磷、氯菊酯等农药残留水平。

  除样品要求外,欧盟各成员国(包括英国的北爱尔兰)被要求于2021年采集分析10个加工谷物和婴儿食品样品;2022年应采集分析10个婴幼儿食品样本(不包括婴儿配方乳粉、后续配方奶粉和加工谷物婴儿食品);2023年采集分析5个婴儿配方乳粉样本和5个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样本。如有来自有机农业产品的样品,应按有机农业产品在每个成员国的市场份额的比例采集,最低采集比例为1。未来,根据检测评估的结论,不排除会修订上述产品中的农残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网会密切跟踪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法规的修订动态,及时为行业分享最新消息。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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