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进出口政策措施
2020年5月1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 G/SPS/N/JPN/757号通报,修订《食品卫生法》中有关畜肉和禽肉的进口要求。要求进口的畜肉和禽肉来自已获认可的国家或地区采取 HACCP控制体系的加工厂,或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实施HACCP控制,否则不得进口销售。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修订后的法案第11条第1款指定的国家、地区或加工厂。
2020年5月15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和环境部发布69-2020号进口行业建议通知,修订生虾的进口条件。新的进口条件要求所有供人类食用的进口生虾必须去除虾线。澳大利亚将对2020年7月1日或之后抵达澳大利亚的生虾(包括腌制的)进行进口检查,只有经核实符合进口要求的虾产品才予以放行。
2020年5月14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G/SPS/N/SGP/67通报,发布冰鲜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要求,经对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兽医条件进行审查,要求一是该产品不得来自解冻的冷冻家禽及产品;二是该产品包装采用密封防漏包装,在≤4°C的条件下至少有14天的保存期限。
2020年5月20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修订对我国出口肉类和禽类及其产品的相关要求。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为:1.文件要求:在填写9060-5出口证书时,确保在指定的“公司名称”字段中输入公司名称。2.不符合出口要求的工厂:以下所列工厂生产或储存的肉类和家禽及其产品,在另行通知之前,不得出口到中国。其他工厂用这些工厂生产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口到中国。
二、出口违规通报
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2020年5月18日,欧盟通报我国出口鲭鱼片和餐具不合格。欧盟规定,受到寄生虫污染的水产品不得投放市场供人类食用。食品伙伴网提醒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厨具原辅料质量控制的管理,严格控制食品接触材料中各物质的迁移量;加强对水产品原料、加工过程和成品中寄生虫的自检,确保出口水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要求。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更新输日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情况,通报多批次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合格。涉及食品有大粒落花生、生鲜杏仁种子和生鲜菜种。
2020年5月份,我国出口韩国食品违反情况涉及Q弹芒果果冻、手工火锅粉、和香葱等,出口阶段违反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均作返回出口国或废弃处理。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