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日本厚生省发布药生食监发0515第1号和第2号通知,对进口生食用牡蛎和河豚制定了新的规格标准。
进口时须由出口国的政府机关出具卫生证明书。没有证书证明文件,不得进口销售和使用。
该通知自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hlw.go.jp/content/11135200/000630993.pdf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