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在上篇中食品伙伴网介绍了CAC、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食品分类系统,本期将继续带大家了解欧盟及其成员国、澳新、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和印度的食品分类系统。
1.欧盟及其成员国
1.1欧盟
欧盟涉及食品分类的法规为(EC) No 396/2005《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EC) No 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的附录II Part D以及《(EC) No 1333/2008附录II第E部分食品分类的描述指南》。
(EC) No 396/2005的附录 I-PART A部分介绍了适用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分类,主要规定了10大类农业食品及其下级分类。
(EC) No 1333/2008的附录II Part D部分规定了食品分类的基本情况,列举了18大类食品及其下属分类的信息。
《(EC) No 1333/2008附录II第E部分食品分类的描述指南》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其中包括每类食品的详细描述及举例说明。该指南有助于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和食品企业确保食品添加剂立法的正确实施。
1.2欧盟成员国
爱尔兰有关食品分类的法规和相关文件主要涉及3个:爱尔兰食品安全局官网发布的《欧盟食品分类的指导性说明》、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法规》((EC) No 1333/2008 附录II Part D)及《(EC) No 1333/2008附录II第 E部分食品分类的描述指南》。《欧盟食品分类的指导性说明》作为官方控制食品实验室进行微生物和/或化学分析时食品采样的食品分类指南。按欧洲共同体定义的欧盟类别分类,将食品分为21个类别。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爱尔兰执行欧盟的相关法规要求,并对应参考法规的相关指南文件。其中,(EC) No 1333/2008 附录II Part D及《(EC) No 1333/2008附录II第 E部分食品分类的描述指南》是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法规中的食品类别描述,共计18个大类。
英国、马耳他关于食品分类的要求执行欧盟的(EC) No 1333/2008 附录II Part D食品分类,并对应参考法规的相关指南文件《(EC) No 1333/2008附录II第 E部分食品分类的描述指南》。
2.澳新
澳新相关标准中涉及食品分类的主要为《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附表15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和 “附表22食品和食品分类”。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附表15: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与“Standard 1.3.1 食品添加剂”相关内容对应,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适用的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量,其中将食品分为15大类,每大类下分为2级、3级和4级食品小类。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附表22:食品和食品分类”与“Standard 1.4.2:农兽药产品”的相关内容对应,介绍了适用农、兽药残留限量中的食品分类。其中主要涉及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将食品分为3大类:动物产品;农作物产品和动植物源性加工食品,并对每一大类及其下级小类所包括的食品进行了举例说明。
3.美国
美国21 CFR 170 食品添加剂中建立了一般食品分类的清单,将食品分为43个类别,并规定了每类食品包括的具体产品。
4.加拿大
加拿大在卫生部网站中给出了文件《化学残留作物组》,该文件可在查询食品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时使用。文件按照作物来源分为24组,其中食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坚果、谷物、香料、油籽和食用菌。
5.俄罗斯
作为欧亚经济联盟(前身为关税同盟)成员国,俄罗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除需遵守本国相关法规要求外,还应遵循联盟技术法规的各类规定。根据关税同盟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性技术法规》及其多个附录的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可将食品分为12个大类,并分别对各类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物及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
另外,针对上述几类食品,欧亚经济联盟发布了具体的技术法规,以规范相关食品的生产、标识、销售、流通和处置的要求,该类技术法规规定了分别规定了产品的定义、分类和标签标识等要求。
因此,研究俄罗斯的食品分类除应掌握TR CU 021/2011的基本分类法外,还应熟悉各具体类别食品的技术法规要求。
6.印度
印度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产品和食品添加剂标准)条例 2011》附录A中规定了食品分类系统。该系统可作为法规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工具,将食品分为15大类,其中对每类食品分类的描述既不是法定的产品名称,也不是出于标签目的。
小提示:不要走开呦,后续食品伙伴网将继续介绍东南亚相关国家的食品分类系统,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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