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3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94号告示,制定《食物中毒发生原因调查程序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不仅只有医生或中医师、集体食堂创办和经营者可以向地方自治团体报告食物中毒的发生,食物中毒患者也可以进行申报。▲向发生食物中毒的集体食堂提供食材的企业,应迅速将食物中毒注意信息告知该企业提供食材的其它集体食堂。▲按照食物中毒发生的规模规定了其原因、流行病学调查小组的组成及运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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