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2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24号告示,修改《限制和禁止广告对象:高热量低营养食品和含有高咖啡因食品》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随着《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的实施,将《限制和禁止广告对象:高热量低营养食品和含有高咖啡因食品》中引用的法律条文《食品卫生法》和《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改为《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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