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22日,据韩媒报道:3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特别卫生管理食品进口卫生条件等相关告示》制定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在出口国不可食用,但在韩国国内可食用的冷冻食用鱼头等需要特别卫生管理的食品应符合的要求。
主要内容有:a.规定了冷冻食用鱼头等进口许可国家和种类。b.规定了冷冻食用鱼头等的具体处理形态、符合韩国卫生相关标准规格的生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营等进口卫生条件规定。c. 出口国政府的卫生证书发放。d.发生危害信息时,出口国政府有通报义务等。
特别卫生管理食品仅可从允许进口的国家进口,出口国政府应遵守韩国规定的进口卫生条件,对出口产品进行卫生、安全地管理。为确认该类产品是否符合卫生条件,必要时韩国MFDS可进行现场审核。
特别卫生管理食品:
冷冻食用鱼头:鳕鱼、南方鳕鱼、金枪鱼类和洋枪鱼
冷冻食用鱼头可食用部位、鱼类内脏:所有鱼类(河豚类除外)
冷冻食用软体类内脏: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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