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8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414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畜产品营业继承时,担当公务员可查阅的确认材料中不包括家属关系证明,家属关系证明改为由申报人向申报政府机关提交,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畜产品加工业及食用蛋收购商委托畜产品试验·检验机构检验时,为减少营业者不方便之处,营业许可、申报时申请材料中可不提交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不设置检查室。
3.申报政府机关考虑到畜产品销售业经营者的业务类型,为减少畜产品销售业的营业负担,修改设施标准,在无卫生危害范围内,各行业设施标准中可免除部分设备的安装。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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