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供应链中,包括农民在内的规模较小的运营商,历来都很容易受到供应链合作伙伴所采用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影响。他们往往缺乏讨价还价和给消费者替代产品的的能力。被禁止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包括:易腐食品的逾期付款、最后时刻取消订单、单方面或追溯合同变更,以及迫使供应商为被浪费的产品支付费用等。在双方之间有明确预先协议的前提下,欧盟委员会将允许其他的做法,包括:买方将未出售的食品退回给供应商;买方收取供应商货款以确保或维持食品供应协议; 供应商支付买方促销或营销食品的费用等。
欧盟委员会的提案要求欧盟成员国指定一个负责执行新规则的公共机构。在确认侵权的情况下,该机构有权采取适当的劝阻和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