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 396/2005第6章的规定,阿达玛农业公司(ADAMA Agriculture BV)向比利时提交申请,请求修订咪鲜胺的最大残留限量。
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第8章的规定,比利时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转至欧盟食品安全局。
欧盟食品安全局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对此开展更为综合的评估,才能得出残留限量修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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