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要求,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生产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最低含量要求由原先的0.43 g/100 kJ (1.8 g/100 kcal)调整为0.38 g/100 kJ (1.6 g/100 kcal),最高含量要求仍为0.6g/100 kJ(2.5 g/100 kcal) 。
新条例自发布后第20日起生效。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