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300010号公告,制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氢叶酸葡萄糖胺盐》的使用限制。本公告内容包括订定“(6S)-5-甲基四氢叶酸葡萄糖胺盐”作为食品原料时应符合的规格,亦规范该原料使用于食品时的每日使用量以产品的叶酸总含量计,5 - 甲 基 四 氢 叶 酸 :含量以干重计为 54% 至 59%。其使用范围及限量应符合“卫福部”所订“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叶酸的规定,并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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