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重点为增订第(四)类漂白剂亚硫酸钾、亚硫酸钠、亚硫酸钠(无水)、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偏亚硫酸氢钾、亚硫酸氢钾及偏亚硫酸氢钠于发酵蔬菜及腌渍蔬菜之限量标准为0.10 g/kg以下(以SO2 (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并增列二氧化硫为漂白剂。
2018年3月2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300246号公告,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草案修订重点为增订8项亚硫酸盐漂白剂在发酵蔬菜及腌渍蔬菜的使用范围及限量,以及增列二氧化硫为食品添加物。评议期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