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的新型食品 |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
其他具体的标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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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麦角硫因 |
指定食品类别 |
最大使用限量(g/kg) |
食品标签上标示新食品应为“L-麦角硫因” |
无酒精饮料、牛奶饮料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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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奶制品(*) |
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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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棒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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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糖果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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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2/46 / EC号指令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
普通人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外)为30mg/天,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20 mg/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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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于乳制品时,L-麦角硫因不能全部或部分替代任何乳成分 |
2018年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462,根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的法规(EU)2015/2283,授权L-麦角硫因(L-ergothioneine)作为新食品食用,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中“L-麦角硫因”条目,规定了L-麦角硫作为新食品成分用于牛奶饮料等食品中的限量及标签要求,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