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自2018年3月7日起生效,相关人员需在2018年5月7日之前提交意见。
本次限量申请由美国IR-4项目组按照《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FDCA)提出。
美国环保署对氟吡菌胺开展了风险评估,分别评估了其毒理性、致癌性以及对婴幼儿的影响,最终认为按照以下限量使用是安全的。
具体限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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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
限量(ppm) |
罗勒,干叶 |
200 |
罗勒,鲜叶 |
40 |
鲜豆类 |
0.90 |
柑桔干浆 |
0.03 |
柑橘油 |
1.0 |
柑橘类水果,作物组10-10 |
0.01 |
小型爬藤类水果,猕猴桃除外,亚组13-07F |
2.0 |
啤酒花 |
15 |
果实类蔬菜,作物组8-1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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