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自2018年2月7日起生效,相关人员需在2018年4月9日之前提交意见。
本次限量申请由美国IR-4项目组按照《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FDCA)提出。
美国环保署对异恶酰草胺开展了风险评估,分别评估了其毒理性、致癌性以及对婴幼儿的影响,最终认为按照以下限量使用是安全的。
具体限量如下:
商品 |
限量(ppm) |
脱核杏 |
0.40 |
苹果 |
0.01 |
灌木浆果 |
0.01 |
小型攀藤类水果,猕猴桃除外,亚组13-07F |
0.01 |
树生坚果,组14-12 |
0.02 |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