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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儿童嗜好食品中致敏原标示标准及方法于5月30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6-01 08:39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339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5月29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通知,韩国《儿童嗜好食品中致敏原标示标准及方法》于2017年5月30日开始实施,连锁店在100家以上的儿童嗜好食品企业的产品必须标示致敏原材料名称。
    2017年5月29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通知,韩国《儿童嗜好食品中致敏原标示标准及方法》于2017年5月30日开始实施,连锁店在100家以上的儿童嗜好食品企业的产品必须标示致敏原材料名称。根据告示,经营糕点、面包类、冰淇淋类、汉堡、披萨等食品营业者中,包含直营店和加盟店店铺数量在100家时,使用含有蛋类(仅限家禽类)、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虾、猪肉、桃子、西红柿、亚硫酸盐残留量超过10mg/kg 时(以SO2计)、核桃、鸡肉、牛肉、鱿鱼、贝类(牡蛎、鲍鱼、海虹等)等类似致敏食品时,与用量或含量无关均要标识致敏原材料名称。
日期:2017-06-01
 
 地区: 国外 韩国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FDA 标准 致敏原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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