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0790号函,因应近日查获业者使用过期食品案,该署重申有关废弃物及逾期食品处理原则并作出说明,要求建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规定,食品业者在加工过程发现废物食品或过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立即丢弃,无法立即丢弃的应清楚标识、封存和妥善隔离,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和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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