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变更申请A1117,调整了表15(可用作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增加了L-半胱氨酸盐酸盐,其用量根据GMP的要求执行;
2. 根据变更申请A1119(便于葡萄酒发酵添加的水),修订标准4.5.1关于葡萄酒的生产要求,规定葡萄酒、气泡葡萄酒及强化酒额外增加的水分不得超过70ml/L,额外增加的水分应当产生于该标准条款3和条款4中规定的物质,或生产过程中偶然增加的水分,其目的仅限于为了便于发酵。如果用于稀释高糖份的葡萄,必须在发酵前添加水,波美度低于13.5度则不能再稀释。
3. 根据变更申请A1128,调整了表26(使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增加了降低产生丙烯酰胺可能性和减少褐变的马铃薯E12株系。
上述要求均自该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