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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征集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1-07 08:5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391 原文:
核心提示:11月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6-72号公告,对《健康功能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6-72号公告,对《健康功能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如下:
 
    a.对各功能性原料标准及规格追加登载进行了修改。
 
    个别认证型功能性原料转换为告示型时间由“自产品制造申报(进口申报)之日起3年”改为“自认证之日起6年”;删除当前规定的“3个以上营业者”的条件,且仅限一定数量(50件)以上产品制造申报原料可登记,规定了登载条件。
 
    b.追加功能性原料中红参、小球藻、含EPA 及 DHA 油脂、含伽玛亚麻酸油脂、益生菌的功能性内容。
 
    1)红参中追加“有助于更年期女性的健康”功能性内容;
 
    2)小球藻中追加“有助于改善血液中胆固醇”功能性内容;
 
    3)含EPA 及 DHA 油脂中追加“有助于改善记忆力”功能性内容;
 
    4)含伽玛亚麻酸油脂中追加“有助于改善因免疫过敏反应的皮肤状况及经期前变化引起的不适症状”功能性内容;
 
    5)益生菌中Lactobacillus plantarum HY 7714追加“有助于皮肤保湿、维持皮肤健康,避免因紫外线造成的皮肤损伤”功能性内容。
 
    c.扩大EPA 及 DHA 含有油脂的制造方法。EPA 及 DHA 含有油脂制造时,可采用酯化工艺。
 
    d.明确规定了玻尿酸中的制造标准。因玻尿酸的吸水特性,为避免含量标准不达标,功能性成分的含量标准改为以玻尿酸计900 mg/g(干燥物)以上。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6年11月25日。
 
   


 
    编译: 晓娜(qxn@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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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07
 
 地区: 国外 韩国
 行业: 保健食品
 标签: 功能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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